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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股权类和资产证券化类RWA由证监会监管,外债类RWA由发改委监管

比特之家 2月7日消息 据财新网报道,中国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将不再是灰色地带,证监会《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首次正面定义RWA并给出明确的监管框架。监管部门认为,股权类RWA、资产证券化类RWA、外债类RWA,应当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参照这三种情况分别与之对应的传统融资业务进行相同的依法依规监管。因此,将股权类RWA、资产证券化类RWA归为证监会监管;外债类RWA归为发改委监管。与传统境外融资业务一样,境外RWA也涉及到境外募集资金汇回境内问题,由外汇局监管。其他形式RWA,归为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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